美簽證官似乎沒什么道理可言,他們只會問你一些看似簡單的問題,比如讓你說明為什么會回國,然后給你一個章(拒簽章)或者一個條(去取簽證的憑據),好像真的沒有什么道理,即使有道理,也是“214B——移民傾向”這個拒絕所有人的理由。
美國留學簽證申請人需在面試中應反映三方面事實:
(1)在本國有永久住所,而且并無放棄的意思
(2)提出明確計劃說明到美國只是做暫時性的逗留以完成特定的學習
(3)證明在美國期間有足夠的資金,維持個人生活
那針對美國留學簽證,都有哪些對策呢?
要獲得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首先申請一所美國學校并被其接收。當學生被接收后,學校會為學生簽發一份I-20或I-20M表格。申請簽證時必須出示該表格。申請赴美留學簽證的申請人必須首先證明自己有能力在美國做全日制學生。申請人還必須證明其進入美國并短暫停留的唯一目的是在已建立的學術機構完成學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