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b-1/b-2簽證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或要求,但領事在考慮是否給予簽證的兩大考慮因素,卻是申請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來講,在美國境內的邀 請人或申請人本人,應該盡可能的強調申請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親,應盡量說明申請人本人無暇探望父母,且分別以久;入是參加會議則是強調參加會議 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請人一方,則應該盡可能提交自己會按時返國的旁證,如房產證、地契、業主證、車主證、債券、職務證明、晉升材料、即將舉辦的同自己有重 要關系的活動,等等。提交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領館相信申請人在其母國有更多的聯系和牽掛,不會輕易滯留在美國。
申請b-1/b-2簽證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1.ds-160表 確認頁。
2.照片
3.邀請涵或赴美事由的說明書。
4.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5.由美方親友出且的經濟擔保書。
6.申請人的經濟證明(如銀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